3《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后,成交合作电商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本项目的采购协议签订单位 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成交通知书》,原成交合作电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成交合作电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4.4非经招标人同意,成交合作电商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号至完成项目供货不得变更,否 则使用单位有权停止货款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成交合作电商承担。35、履约担保 本项目无需交纳履约担保。36、腐败和欺诈行为 36.1招标人、投标人等参与投标的各方,均应在货物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Zui高的 道德水准。具体规定如下:2036.1.1腐败和欺诈行为 (1)“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而提供、给予、接受 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2)“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从而给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以及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36.1.2如果被推荐的成交合作电商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 36.1.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被宣布在一个 不定期或定期的时间内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或被授予合同。36.2投标人应按第 30 条的规定就其投标文件事宜与招标人接触。如发现任何非正式渠道的联系、接触 等而影响招标人的评审及授予合同的决定,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